各受控部门: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C/2版)于2016年7月30日发布运行。为进一步确保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连续性,保障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根据2017年体系建设任务和体系文件要求,拟于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体系宣贯学习活动。同时,由于C/2版体系文件发布运行后,学校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发生了局部调整,内部规章制度和外部支持性文件也有所变化,为了及时在体系文件中得到体现,拟对C/2版体系文件进行局部修改。现将宣贯学习、局部修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贯学习工作要求
1、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受控岗位设置及各项质量活动,对质量手册“部门职责、权限”、“岗位指导书”中相关部分进行学习和理解,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明确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间的对应关系,检查部门实际分工,杜绝一责多岗、有责无岗情况产生。进一步明确岗位替代关系,强化替代岗位对岗位职责的学习和理解。学习岗位任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岗位人员任职资格。
2、各岗位人员在学习和充分理解各自岗位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程序文件”、“业务指导书”中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程序,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外来文件,熟悉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质量记录。
3、各部门应组织新进及新到岗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C/2版)的学习和理解,增强质量意识,熟悉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4、各部门应做好宣贯学习记录,包括宣贯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新进及新到岗人员学习安排等;质管办将在2017年内审中重点安排对本次宣贯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二、局部修改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以本次体系宣贯学习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员学习,引导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做好体系文件修改工作。
2、各部门在认真学习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外来文件、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及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方面内容进行完善和优化,以解决职责、工作程序、作业指导等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质量记录不全、表单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
3、各部门对部门职责或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外来文件(包括国家及各级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办法、通知等)、规章制度应进行时效性、适用性检查,存在更新、新增、废止的,应及时申请修改。受控部门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体系质量活动时,在发文生效后应及时申请修改,确保外来文件、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4、2017年体系文件局部修改首次申请,由拟修改部门填写《质量体系文件修改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30日前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潘炎松
办公室地点:图书馆803室
电话:88756221
邮箱:12358792@qq.com。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