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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学习及体系文件局部修改工作的通知
2017-04-20 14:25  

各受控部门: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C/2版)于2016730日发布运行。为进一步确保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连续性,保障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根据2017年体系建设任务和体系文件要求,拟于2017420日至531日期间组织开展体系宣贯学习活动。同时,由于C/2版体系文件发布运行后,学校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发生了局部调整,内部规章制度和外部支持性文件也有所变化,为了及时在体系文件中得到体现,拟对C/2版体系文件进行局部修改。现将宣贯学习、局部修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贯学习工作要求

 

1、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受控岗位设置及各项质量活动,对质量手册“部门职责、权限”、“岗位指导书”中相关部分进行学习和理解,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明确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间的对应关系,检查部门实际分工,杜绝一责多岗、有责无岗情况产生。进一步明确岗位替代关系,强化替代岗位对岗位职责的学习和理解。学习岗位任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岗位人员任职资格。

 

2、各岗位人员在学习和充分理解各自岗位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程序文件”、“业务指导书”中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程序,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外来文件,熟悉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质量记录。

 

3、各部门应组织新进及新到岗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C/2版)的学习和理解,增强质量意识,熟悉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4、各部门应做好宣贯学习记录,包括宣贯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新进及新到岗人员学习安排等;质管办将在2017年内审中重点安排对本次宣贯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二、局部修改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以本次体系宣贯学习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员学习,引导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做好体系文件修改工作。

 

2、各部门在认真学习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外来文件、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及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方面内容进行完善和优化,以解决职责、工作程序、作业指导等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质量记录不全、表单设计不尽合理等问题。

 

3、各部门对部门职责或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外来文件(包括国家及各级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办法、通知等)、规章制度应进行时效性、适用性检查,存在更新、新增、废止的,应及时申请修改。受控部门新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体系质量活动时,在发文生效后应及时申请修改,确保外来文件、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42017年体系文件局部修改首次申请,由拟修改部门填写《质量体系文件修改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于530日前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潘炎松

 

办公室地点:图书馆803

 

电话:88756221  

 

邮箱:12358792@qq.com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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