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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评价员管理办法
2022-04-19 10:2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评价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1.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开展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

2.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学督导员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需认真细致地做好记录,定期交教学督导办公室,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建立教学督导员工作档案,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4.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年对教学督导员工作进行考评,评出优秀教学督导员,报学校进行表彰,并作为优先续聘的依据。

5.教学督导员如果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教学督导办公室有权报请学校予以解聘。

6.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年龄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教学督导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1.每月至少听课10人次(包括实验课、实训实习、技能考核),并按教学督导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填写教师教学评价听评课表。

2.认真做好课堂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将教师及学生的缺勤情况提交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参考意见。

3.每周至少有一次到实验室、实训场地、自习教室、图书馆等场所,实地考察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作业完成与批改、教师课外辅导与答疑、实操实训、第二课堂活动)及其他课外活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载反映。

4.每月至少与学生或教师座谈一次,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教师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每月底参加教学督导员工作例会,通报信息,交流体会,提出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6.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撰写一份督导总结材料(包括督导工作总结及对教学工作的改革建议或教学专题调研报告)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7.完成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办公室交办的教学测评监控等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教学督导员受聘期间按月定额发放聘任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100元,全年共计发放9个月。

2.在职教学督导员受聘期间,根据教学实际限定周教学工作量;每年所从事的督导工作量,可以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与各项考核。

3.如遇特殊工作情况另行处理。

二、教学评价员管理办法

()教学评价员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中心成立教学督导组,院长(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评价员的聘任及管理。

2.教学评价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3.为了保持教学督导队伍的相对稳定,教学评价员规模按每学年两个学期任课教师平均人数的10%聘任。按10%比例计算,不足4人的部门,按4人聘任;超过4人的部门,按实际计算人数聘任(具体职数配备见附件1)。

()教学评价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评价员的工作由组长根据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安排。

2.教学评价员的工作对组长负责。具体开展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量化评价,包括听评课、教学资料检查等各项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每学期必须对本部门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给出量化评价结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提供有效依据。

3.完成组长安排的教学测评监控等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评价员的待遇

1.教学评价员每月按部门要求完成额定的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工作量,学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定额津贴,全年共计发放9个月。

2.未按要求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按规定从津贴中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学评价员,各院(部)、中心有权随时给予解聘。

3.教学评价员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为一年。人员变更后,名单报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三、教学督导员、评价员考核办法

()教学督导员、评价员的工作每学期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安排布置。教学督导员、评价员自觉按月完成工作量。

()教学督导员、评价员工作每月考核一次,聘任津贴根据其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发放。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由学校督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教学评价员的工作由各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

()考核等级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组组长每月检查教学督导员、评价员工作记录,参考等级评定标准确定。考核等级的评定还应考虑到非量化质评工作效果。

()教学督导员、评价员工作考核及聘任津贴发放程序:每月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组组长检查教学督导员、评价员的工作记载,填写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后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呈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放聘任津贴。

四、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武交院督〔2004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中心教学督导组评价员职 

           数配备表 

2.教学督导员月度工作检查考核表

3.教学评价员月度工作检查考核表


附件1

 

二级学院(部)、实践教学中心教学督导组

评价员职数配备表

序号

部门

教学督导组职数

备注

组长

教学督导组评价员

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

3


2

航海学院

1

3


3

物流学院

1

3


4

交通工程学院

1

3


5

汽车工程学院

1

3


6

机电工程学院

1

3


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4


8

经济管理学院

1

3


9

旅游与商务学院

1

3


10

艺术学院

1

3


11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1

3


12

公共课部

1

7


13

实践教学中心

1

3



合计

13

44



附件2

教学督导员    年( )月份工作检查考核表

部门:             负责人:             日期:          

姓 名

听课

(人次)

参加学生座谈会

(班次)

参加教师座谈(人次)

考核

评价

(人次)

其他评价任务

负责人考核等级

津贴发放额

























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

1.此表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手册和其他工作记录如实填写。

2.每月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人考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放月津贴。

3.每月完成10人次以上的听评课工作量或每学期完成40人次以上的听评课工作量,并按月完成教学督导办公室布置的其他评价任务。

4.每月各项工作次数作为考核评等依据。等级津贴发放比例为:A等:100%B等:80%C等:50%D等:扣除津贴。


附件3

教学评价员     年( )月份工作检查考核表

部门:             负责人:             日期:          

姓 名

听课 (人次)

巡视检查(次)

组织学生座谈会

(班次)

组织教师座谈(人次)

考核

评价

(人次)

其他评价任务

负责人考核等级

津贴发放额




























部门考核意见:

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

1.此表由各二级学院(部)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手册和其他工作记录如实填写。

2.每月由各部门考核后于月底前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放月津贴。

3.每月各项工作次数作为考核评等依据。等级津贴发放比例为:A等:100%B等:80%C等:50%D等:扣除津贴。

4.教学评价员评等参考:A等:按月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听评课任务和其他评价任务;B等:按月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听评课任务,部分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其他评价任务;C等:按月部分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听评课任务和其他评价任务; D等:未完成负责人布置的听评课任务和其他评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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