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项教学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对教育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学院相关教学文件,制定专项教学检查制度。
一、专项教学检查的项目
(一)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施情况。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安排,对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安排、组织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课程实施情况。
根据教学任务和实践教学安排,重点对“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和实训课程的组织、实施、考核等环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课程考试组织实施情况。
对课程考试的组织形式、考场监考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试卷的评阅情况。
对考试试卷的评阅规范、成绩的评定录入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专项教学检查的方式
(一)教学环节文件资料的抽查。
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抽查的方式,以点带面,查看教学环节文件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归档情况等。
(二)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或访谈。
专项督导检查组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或访谈,如任课教师座谈会、学生管理人员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对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深入现场查看。
专项督导检查组深入课堂、实训场所对教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专项教学检查的时间
结合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督导处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或期末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教学检查。
四、专项教学检查的人员
参与专项教学检查的组成人员由专职教学督导员、系级教学督导员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专项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一)专项教学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至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责任部门负责整改落实。
(二)专项教学检查结果作为对教师的考评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