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务处:
为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本学期教师同行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同行评教工作
1.同行评教工作是指针对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中所确定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学人员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2.同行评教工作由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组织实施,由教学评价员根据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以随堂听课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教学评价员
教学评价员是指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本职工作同时,独立承担一定教学评价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
(一)基本条件
1.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工作踏实细心,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悉高职教育形势和教育发展规律,并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评价工作。
(二)主要工作
1.根据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学评价工作安排,按照《听评课表》“评价项目”和“要求”,对评价对象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根据对评价对象的随堂听课情况,开展教学交流或指导。
3.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教学评价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改进意见与建议。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1.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评价任务。
2.教学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允许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影响教学评价工作的行为。
3.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泄露评价成绩。
4.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评价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评价工作水平。
三、教学评价员库
1.符合教学评价员基本条件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本人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评价员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和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批后,构成学校教学评价员库。
2.校领导、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纳入学校教学评价员库。
3.根据按需选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学年对教学评价员库进行适量更新。
4.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及时填报附件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评价员审批表》,并于3月17日(本周四)前集中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批。
四、教学评价工作实施与管理
1.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每位评价对象每学期由两名教学评价员完成随堂听课评价。学期初,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确定教学评价对象名单,安排每位教学评价员要评价的教学评价对象,及时将教学评价对象名单告知教学评价员本人。
3.教学评价员要根据教学评价对象学期课程表,合理安排随堂听课时间,并做好教学评价记录,认真填写《听评课表》,确保完成教学评价工作任务。
4.教学评价员评价成绩控制在75-95分之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超过95分(不含95分)或低于75分(不含75分),均视为无效评价结果。
5.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应统筹教学评价工作进度,确保教学评价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解决教学评价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学期末,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应做好教学评价结果和教学评价员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7.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和支持教学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教学评价员开展教学评价活动。
8.教学评价员实行动态淘汰机制。教学评价员在教学评价工作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教学评价员资格一年。
(1)填报虚假教学评价信息;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单位教学测评排序位列后10%(不含10%);
(4)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5)出现教学违纪现象或出现教学评价工作违纪现象。
9.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处理学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对教学评价工作提出的申诉。
五、特别说明
1.教学人员单独承担未纳入同行评教和督导评教范围内教学任务时,不参与单位和全校排序。考核结果以教学单位基于教学准备、教学组织与实施、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考试工作等的评价成绩和学生评价成绩综合确定(权重5:5)。教学单位评价成绩控制在75-95分。
2.2021-2022-2学期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中不纳入同行评教和督导评教范围课程见附件2。
3.各单位没有纳入教学评价员库的专兼职教师,由各单位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要求统筹安排,并将安排结果报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备案。
附件1:教学评价员审批表
附件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1-2022-2学期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表中不纳入同行评教和督导评教范围课程统计表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2年3月14日